这皇帝1句话,让唐朝大规模废除死刑十几年,还深深影响了日本

深圳助孕中介 2024-04-26541未知admin

最近一则中国留学生在日本遇害的讯息相信大家都有耳闻,而关于凶手为什么不能在日本执行死刑的讨论也让许多并不了解日本刑法体系的人非常好奇,毕竟在中国我们都知道老祖宗说的“一命抵一命”,“血债血偿”等谚语,我们的刑法对于那些穷凶极恶的暴徒,是可以剥夺他们“生而为人”的权力的。同时,不仅是日本,在欧美的许多国家我们都知道是完全没有死刑的,他们可以让罪犯老死在监狱里,比如判你个一两百年的有期徒刑,却不会用“一死永逸”方式结束犯人的生命。那么为什么产生这种现象呢?虽然三观君不懂法律,但是我们却可以用历史和文化来简单地解读一下这种法律产生的过程。

既然是人就不能避免“以命偿命”的思维,在中华文化下熏陶的我们更是知道“杀人者必须死”这样一个简单道理,但或许你并没有想到的是其实我国早在唐朝的时候就已经大规模废除过死刑,比如根据《册府》记录:““天宝六载“诏曰:联承大道之训,务好生之德,于今约法,已去极刑。………自今以后,所断绞、斩刑者宜削此条,仍令法官约近例详定处分“。“也就是说在唐玄宗天宝六年(公元747年)的时候,当时的李隆基就下令绞刑和斩刑等死刑(极刑)就已经被废除,而理由则是出自《论语·颜渊》的”上天有好生之德“,当然这个非常好理解,这里就不多做解释了。

没有死刑并不代表着就不会有人被杀,那么这些犯了极刑的人怎么处置呢?在《资治通鉴》里同样记载着非常清楚:“除斩、绞条:上慕好生之名,令应绞、斩者皆重杖流岭南,其实有司率杖杀之。“所以当时唐朝的做法是利用流放和重杖等刑法来代替死刑的。而之所以在唐朝的时候会有废除死刑的想法,其实也是有一定的空穴来风的,除了“上天有好生之德”这个观念外,在大乘佛法盛行的唐朝,同样讲究被极刑处死的人会变成怨灵为害人间。相信大家都知道《西游记》有一篇是讲被魏征处斩的“泾河龙王”一案,其发生的年间正是唐太宗贞观年间。所以我国自汉代以后就有秋后不问斩,唐以后的重大佛教节日不问斩的习惯,直到唐玄宗彻底废除死刑。

不过由于安史之乱,唐朝的死刑废除也仅仅仅过了十几年的光景。但是我们要讲的是日本,为什么先说唐朝呢?因为几乎是和唐玄宗废除死刑的同时间,日本平安时期的圣武天皇在神龟二年(公元724年)下诏以流放代替死刑,而嵯峨天皇则在弘仁九年(公元818年)彻底废除了死刑,这一废就直到白河天皇的保元元年(公元1156年)才恢复。非常显然,当时正是日本开始全面学习唐朝的时候,而嵯峨天皇是日本历史上最著名的“糖果”之一,他在位期间不仅大力推动日本“唐化”,自己也是非常迷恋汉学,所以在推动死刑废除方面,日本一方面是学习唐朝,一方面是由于两国都有大乘佛法,特别是佛法中讲究“不杀生”,“苦海渡人”的理论,所以当时的许多观念会想到一块去,自然而然就产生了废除死刑的想法。

接近近代之后,特别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在公元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他首先从非宗教和人性角度提出来“废除死刑”(罗马帝国和欧洲许多国家都曾因为宗教问题断断续续废除过死刑),他提出了“滥用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以及“国家并不应享有对公民实施死刑的权力”,也就是说他反对“以暴制暴”。

也正是由此,19世纪末的欧洲刮起了一阵死刑废除运动,而这点对于明治维新后全面西化的日本司法观念同样影响深远。因此,日本从明治维新前的“中华法系”开始全盘学习德国法,也就是大陆法系。在1900年后,日本就有人多次提议废除死刑,并且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比如说1921年连杀七人伤十人的“东京市电司机连续杀人事件”,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最后也只是被判了无期。到了二战后的全世界废除死刑潮流中,以严谨和条例著称的日本司法又吸收英美法的精华,虽然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在死刑的判处上一方面秉承“极恶,也就是连坏杀人凶手判死刑”和“对普通杀人犯以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民主刑罚教育为主”。再加上如果一旦判处死刑,如果翻案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错误,以至于日本对于死刑的判处和审核谨慎又谨慎。

所以我们看到,有些人虽然“罪该万死”,但是在极刑上世界各国的精英其实都一直在讨论它的正确性,在努力做司法和人权的一个平衡点。也就是说按照当代人思维来讲,废除死刑肯定是主流,不过死刑即使可以被废,却并不妨碍我们认为如果换了以前,他早就被杀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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